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暨听证员选聘管理实施意见》,经研究审议,拟选聘张大勇等22名同志为本院首届听证员库成员,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拟聘用人选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实名反映人员予以反馈。
联系地点:鹿邑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联系电话:0394-7109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