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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捕+训诫帮教 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时间:2023-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们正值人生的春天,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意气用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

道路,但考虑到你们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已取得被害人谅

解等情节,现决定对你们不批准逮捕,希望你们吸取教训,珍惜机会,迷

途知返。”4月13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对两名涉嫌寻衅滋事的未成年

人开展不捕训诫帮教,同时邀请其监护人、办案民警、参加此次训诫,面

对面进行思想交流、训诫教育。

受案后,承办检察官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确认涉案的小张(化名)、小刘(化名)均为未成年人。案发后,两人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其父母具有较好监护能力。综合考虑后,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两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训诫帮教会上,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靖分析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敦促监护人加强与孩子沟通,严管厚爱,勉励两名犯罪嫌疑人要自立自强,谨慎交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承办检察官阐明了不批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结合案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法治教育;侦查机关承办人结合案情对两名犯罪嫌疑人违法犯罪原因进行了剖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

现场送达

督促监护令


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均深刻反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诚心悔过,表示以后会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其监护人也表示一定会吸取教训,多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并现场赠送锦旗一面,感谢鹿邑县人民检察院“宽严相济,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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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鹿邑检察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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